1、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的有关政策,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原则控制在105%以内,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原则控制在120%以内。
3、对于进档考生,艺体类专业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余类专业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4、专业录取:我院录取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办法。对已经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我院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如我院第一专业志愿完成招生计划,则录取结束;如我院第一专业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我院在剩余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依此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如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按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我院在剩余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若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作退档处理。
5、录取照顾政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加分后总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无加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同等对待。
6、在总计划不变的情况下,可调剂各分专业计划。
7、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我院外语只提供英语教学。
身体要求:
我院各专业身体要求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特别说明:旅游管理专业因教学、就业的需要,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录取与入学:
1、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院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并及时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凡在我院规定报到的时间截止后20天之内,未到学院报到且未请假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4、开学后,报到人数不够30人的专业将不开班,学生将调整至相近专业学习。
毕业证颁发: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承认并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奖、贷、助学措施:我院建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实施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就业资助、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办法,同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障每位学生顺利入学。
收费标准:
(按内江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1、学费:详见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
2、住宿费:住宿费标准为9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