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学校前身为1905年创建的丽江府中学堂(师范班),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校园占地1148.02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2.73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值5459.18万元,馆藏纸质图书75.67万册;建有101个校内实验实训场所,126个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学校设9个教学院系,开设46个高职专业,有在职教职员工432人,全日制学生6473人。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年份 | 平均分 | 录取人数 | 省控线 | 录取批次 |
2015年 | 367 | 822 | - | 专科一批 |
2014年 | 390 | 615 | 370 | 专科一批 |
2013年 | 358 | 805 | 210 | 专科一批 |
2012年 | 338 | 691 | 220 | 专科一批 |
2011年 | 328 | 905 | 300 | 专科一批 |
2.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要求
1、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等政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进行录取。
2、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第一志愿专业落选,再根据考生成绩和意愿按参考志愿顺序录取。各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对服从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在体检、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4、其它招生要求和录取规则按各省招考办公布的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资力量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有在职教职员工432人,专任教师346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201人,其中博士10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116人,其中教授19人,副教授97人;有“双师型”教师159人;有来自行业、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兼职教师165人。有云南省高校教学团队3个,云南省高校教学名师4人,云南省高校教学名师工作室4个,云南省教育功勋奖获得者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