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章程
(招生代码:5171)
一、总则
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四川航天管理局三方共建的四川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院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百万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申报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通知》(川教函[2023]446号)精神,并依据《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川招考委[2023]68号),特制定我院2023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3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全称:
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性质:
公办
四、办学层次:
专科
五、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七、报名
(一)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具有四川省户籍或在川务工半年以上外省户籍(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已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体检要求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报考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填报学校志愿及专业志愿、缴纳报名考试费每生130元。
2.打印准考证:考生可登录我院官网在线打印准考证。
八、入学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23年11月28日09:00-17:30。
2.考试地点: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广汉校区(广汉市航天大道155号)。
(二)考试形式和内容
1.考试形式: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2.考试内容: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文化素质、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成绩总分为350分。
九、成绩查询
我院将于2023年12月5日上午08:00在官方网站开通成绩查询。
十、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学院根据相关规定和考生成绩及招生计划等情况,分类划定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成绩,分类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免试政策
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可以向学院招生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考试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经学院审核通过,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次报名,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十一、新生入学
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3年春季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可向学校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一)学习形式
根据&ldqo;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rdqo;原则,我院针对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的特殊性,实行全日制教学,采取单独编班、单独教学、单独考核、工学交替等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
(二)教学总课时
十四、学籍管理
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四类人员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对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可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在此次学校针对四类人员专项招生专业中转专业,不得突破。
十五、资助政策
已经被录取并注册的学生,在校期间享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同等待遇。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十六、其他事宜
(一)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为准,由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