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关于做好 2017届毕业生“专升本”选拔工作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7〕182 号)、《四川师范大学关于2017跨校接收优秀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师教〔2017〕1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我校在2017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我院“专升本”选拔对象为2017届各专业优秀毕业生。“专升本”计划按各专业毕业生总人数的5.3%计算。
(二)参加“专升本”选拔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校学习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到任何处分;
2、在本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各专业教学计划所列课程的考核(考试、考查)成绩无补考记录(课程经重新学习考核合格后,不受此限制),前五学期平均成绩排名靠前;毕业时能获得学院颁发的经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
3、具备良好的身心素质,能够继续完成学业。
4、在2016年12月31日前普通类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四川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艺术类学生通过四川省大学英语二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英语专业学生必须符合基本条件1-3。
5、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不受英语过级(即基本条件4)和平时成绩(即基本条件2)的限制,可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但要占用我院“专升本”推荐计划和录取计划。这些条件包括:①四川省教育厅和团省委所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②参加四川省教育厅所举办或发文认可的省级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金奖);③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取得较高水平成果(科创成果、学术论文公开正式出版或发表(其中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至少1篇或第二作者至少2篇)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创项目立项)。
6、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经所在分院推荐、学院审核,接受学校认可,可免试录取,但要占用我院“专升本”推荐计划和录取计划。这些条件包括:①在校期间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须盖有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公章);②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选送分院提交所推荐免试学生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加盖分院公章。
7、应征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并完成专科阶段学习任务的学生经所在分院推荐、学院审核,可直接推荐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单独按规定录取,不占用学院的“专升本”推荐计划和录取计划;服兵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且退役复学后已完成专科阶段学习任务的学生,经所在分院推荐、学院审核,可免试录取,不占用学院的“专升本”推荐计划和录取计划。
二、跨校“专升本”学生接收学校
(一)跨校“专升本”学生接收学校:四川师范大学
(二)就读院(系):四川师范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三)“专升本”对应本科专业按照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申请
(四)就读地点:四川师范大学广汉科技园区(广汉市)
三、选拔程序
(一)组织领导。学院成立“2017届毕业生‘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面负责2017届优秀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选拔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务部。
组长:王世伦
副组长:赵齐阳、刘飞
成员:欧庆民、谭静、徐鹰、胡晓曦、侯志春、杨乐清、
黄文富、刘洋、黄敏
(二)纪律要求。各分院要做好宣传工作,规范选拔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申请。符合基本条件且自愿报名参加“专升本”选拔的学生,从即日起向所在分院提出申请,申请报名截止时间:4月27日。
(四)复试资格。
复试资格根据学生平时平均成绩、行为量化成绩、获奖情况及各分院推荐进行综合评定,其中学生平时平均成绩、行为量化成绩按80%、20%的比例计算。学生平时平均成绩根据入学以来各科期末成绩计算,重新学习课程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参加平均成绩计算,跨专业公选课程成绩不列入学生平时平均成绩计算。行为量化成绩按《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行为量化评分条例(试行)》的规定进行评定。学生学籍信息、违纪违规处分信息、学生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行为量化成绩由教务部、学务部提供。
各专业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学生人数。
初选排名经学院“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进入复试的学生名单,于5月7日——5月11日在全院公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复试资格的学生,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其复试资格按专业排名依次替补。
符合复试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选拔优秀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申请表(跨校“专升本”)》,申请表中必须填写所升入的本科专业和就读院系。5月12日下午3∶30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复试名单及有关材料提交四川师范大学,并将参加复试学生的考试费交四川师范大学。
报送复试学生的材料及顺序是:
1、学生填写、学院签章的《四川师范大学2017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申请表》
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跨校“专升本”学生体检表
3、四川省大学英语考试SCET证书复印件(加盖教务部公章)
4、专科阶段学习期间教学计划内有关课程的考核(考试、考查)成绩表(由教务部统一提供,加盖教务部公章)
5、其它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教务部公章)
(五)复试。
进入复试的学生参加四川师范大学统一组织的考试,具体事宜如下:
1、考试科目
鉴于推荐参加“专升本”复试的学生都是各所在分院较为优秀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已经完成相关专科专业的专业课程学习且成绩相对优秀,因此,“专升本”复试不再安排专业课考试,复试科目统一为基础课三门,复试考试课程见附件1。其中文科类(含艺体类学生):《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理工科类:《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英语类专业学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计算机类专业学生不参加《大学计算机基础》考试,汉语言文学类专业学生不参加《大学语文》考试,但必须加试一门综合课,考试时间与对应的替换科目的考试时间相同。基础课和综合课考试由四川师范大学统一命题和组织。
2、考试时间。
“专升本”复试时间由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如下:
《大学计算机基础》、计算机类专业综合课:
5月20日上午8:30-10:00;
《大学英语》、英语类专业综合课:
5月20日上午10:20-12:20;
《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汉语言文学类专业综合课:
5月20日下午2:30-4:30。
3、考试地点。
“专升本”复试地点统一安排在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静安路5号)。具体安排学院另行通知。
(六)“专升本”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学院将书面通知学生本人所有考试科目成绩,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划定的分数线,计算上线学生的综合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按复试平均成绩和初选平均成绩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计算“专升本”综合考核成绩,并按“专升本”综合考核成绩排序。学院对“专升本”综合考核成绩及其排序结果情况张榜公示7天。
四、其他问题
(一)参加复试的同学应缴纳考试费80元/人。
(二)参加复试考试的考学生必须持学生证、身份证、“专升本”考试证,三证齐全。
(三)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2017年 “专升本”学生必须编入2015级本科学习。学生按照所在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修完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由本科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学位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专升本”学生毕(结)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填写。
(四)跨校“专升本”学生升入对口学校,由对口学校按照省发改委核定的相关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学杂费。
(五)“专升本”学生录取后,在新学期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升学资格。
(六)“专升本”学生录取后,学院不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
(七)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凡放弃“专升本”资格的学生须在7月15日以前提交书面正式申请,学生所在分院签字、教务部同意后连同“专升本”录取通知书一起交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存档;学校不得为逾期申请放弃“专升本“资格的学生办理任何手续,所涉及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等事项均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
为确保优秀学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平与公正,学院设立举报电话:
84683320,84683038
“专升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希望各部门、各位参与人员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违反有关文件精神的不规范行为,学院将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