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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有很多的职位,而对于民航安检来说,也是一个重要的和必要的工作职位,看似简单的进行身体的检查,其实其检查的内容有很多,很多旅客都是不知道,而民航安检也是有自己的权限要求,下面就是民航安检的权限介绍一下。
一、行政法规的执行权。
二、检查权。
安监部门的检查包括几个方面:
1、对乘机旅客的身份证件的查验,通过对旅客身份证件的核查,防止旅客用假身份证件或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乘机,发现和查控通缉人员。
2、对乘机旅客的人身检查权,包括使用仪器和手工检查直至搜身检查。
3、对行李物品的检查权,包括使用仪器和手工开箱(包)检查。
4、对货物、邮件的检查权。
5、对进入候机隔离区和登机人员的身份证件的核查和人身检查权。
三、拒绝登机权
1.在安全技术检查中,当发现有故意隐匿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可能用于劫(炸)机的违禁品及危险品的旅客时,安检部门有权不让其登机,并将人与物一并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2.在安全技术检查过程中,对手续不符合和拒绝接受检查的旅客,安检部门有权不准其登机。
四、候机隔离区监护权
1.候机隔离区没有持续实施管制的,在使用前,安检机构应当对候机隔离区进行清查。
2.安检机构应当派员在候机隔离区内巡视,对重点部位加强监控。
3.经过安全检查的旅客应当在候机隔离区内等待登机。如遇航班延误或其它特殊原因离开候机隔离区的,再次进入时应当重新经过安全检查。
4.候机隔离区内的商店不得出售可能危害航空安全的商品。商店运进商品应当经过安全检查,并接受安检机构的安全监督。
五、航空器监护权
1.对出、过港航空器实施监护。
2.应机长请求,经机场公安机关或安检机构批准,安检人员可以进行清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