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介绍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简称:昆明工职院)是经云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评选的“全国就业50强高校”。学校位于云南滇中产业新区核心区域安宁市市内,距昆明市市中心仅25公里,交通便利,生活环境优美。学校依托国有特大型工业企业昆钢办学,师资力量雄厚,实习实训条件优良,文艺体育设施齐备。学校专注职业教育办学52年,秉承“学以致用,德优技高”的校训,形成了“校企一体,铸钢铸才”的办学特色。学校连续8年被云南省教育厅评为“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毕业生就业率连续6年高于99%,主要在大中型企业就业,就业质量高。
二.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荣誉
学校通过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为“良好”;2008年9月,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准,组建成立了以学校为龙头的“云南工业职业教育集团”;2009年至今,学校一直被评定为“云南省文明单位”;2010年,被云南省教育厅评为“云南省省级示范高职院校”;2011年7月,被云南省教育厅评定为“云南省高职高专院校示范实习实训教学基地”;2011年至今,一直被评为“云南省平安校园”;2013年,被昆钢公司授予“红旗单位”、“红旗党委”荣誉称号;2014年9月,被中国冶金教育学会评定为“全国冶金行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三.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硬件设备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具有51年职业教育的办学历史,30年高等教育办学历史和13年的高等职业办学历史。2005年学校被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为“云南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坚持学生“学成有业”的就业工作理念,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和专业对口率始终保持在98.5%以上,其中大部分毕业生在大型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就业,2013---2014年,“走出去”到省外就业云南籍学生比例连续两年排名全省高校第一,荣获省政府专项奖励。
四.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历史发展进程
1964年,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成立。
1979年,开办云南广播电视大学昆钢分校。
1982年,成立昆钢职工培训处。
1985年,开办昆钢职工大学。
2002年,组建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5年,学校被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为“云南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2007年11月,学校通过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为“良好”。
2008年9月,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准,组建成立了以学校为龙头的“云南工业职业教育集团”。
2010年,被云南省教育厅评为“云南省省级示范高职院校”。
2011年7月,被云南省教育厅评定为“云南省高职高专院校示范实习实训教学基地”。
2013年,被昆钢公司授予“红旗单位”、“红旗党委”荣誉称号。
2014年9月,被中国冶金教育学会评定为“全国冶金行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五.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规模及占地面积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总面积768311㎡, 馆藏图书78万册,仪器设备金额4475万元;有在岗教职工779人。按照全国职教工作会议精神,学校将进一步办好国企公办高职院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力争把学校打造成为特色鲜明、省内一流、西南地区领先、国内及东南亚有较高知名度,以工科为主、兼顾商科的应用型本科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速度加快。全面实施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突出校企一体办学的十大工程。
六.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师资力量
学校依托昆钢集团公司办学,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习实训条件,产学研合作,校企文化深度融合,根据行业企业人才需求开办专业,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学校是昆钢职工培训教育中心,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第127鉴定所,中国冶金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第54站,积极为昆钢公司及社会各届开展培训鉴定工作,每年承担培训10000人次以上,承担各类鉴定4000人次以上,承担的培训规模大、数量多、期数多。
七.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对象及地区
1.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2.学校对在投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档;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3.学校招生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招生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参与和指导学校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过程进行督导,确保学校“阳光招生”,完成好招生工作任务。
2.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及其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日常工作。
3.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