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营销(医药)专业简介:医药品牌营销,就是为了建立、维护和传播医药品牌,树立品牌个性,加强品牌与目标受众的联系,进而对品牌进行计划、实施和监督的一系列营销工作。市场营销(医药)就是通过广告、促销、公关活动、媒体传播、事件营销、网络互动等营销手段,结合医药行业特色,产生对品牌的整体推动。
主要课程
市场营销(医药)专业主要课程有:药品流通概论、市场营销学、临床医学概论、药理学、药剂学、药事管理学、营销策划、国际贸易实务、财务管理学、管理学、市场营销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经济法、消费者行为学、国际市场营销、市场调查等。
招生要求1、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3、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 4.8 镜片度数大于 400 度的,非医学类专业限录(考生慎报)。双眼失明者不录。
培养目标市场营销(医药)专业培养目标:市场营销专业培养熟悉医药卫生基本知识,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中从事市场营销与管理,特别是医药企业及卫生部门从事医药市场营销管理工作的高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市场营销(医药)专业就业方向:市场营销(医药)专业毕业生就业范围:大型药厂、医药公司、连锁大药房、药店、医院、卫生行政部门,主要从事:大型药厂药品生产、销售、质量控制工作;大型医药公司医疗器械与药品的营销工作;连锁大药房、药店药品的销售与管理工作;医院药剂科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的检验、监督工作。
市场营销(医药)专业小知识药品通用名称
药品标准中收载的药品名称。通用名称是药品的法定名称。在我国,药品的通用名称,是根据国际通用药品名称、卫生部药典委员会《新药审批办法》的规定命名的。药品使用通用名称,即同一处方或同一品种的药品使用相同的名称,有利于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有利于医生选用药品,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制药企业之间展开公平竞争。
药品商品名称
企业为便于宣传、扩大销售,而在药品通用名称之外为药品命名的名称。药品商品名称应经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能使用。但药品商品名称并不具有药品成份、药品功能、效果方面的意义。《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第十二条规定,药品商品名称必须与通用名称同时宣传,而不得单独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