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川—113所于1979年经四川省劳动厅批准成立的鉴定机构,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确定的各项业务工作,并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川—113所鉴定许可范围:
一、职业技能鉴定工种: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汽车电工、摩托车调试维修工、公路养护工、筑路机械工。
二、鉴定级别: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
三、鉴定适用范围:我所负责对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社会举办的职业培训范围的毕(结)业生,进行技术等级考核、鉴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社会各类人员,根据需要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四、各职业(工种)考试标准方式:各职业(工作)、各等级理论、实作考试均采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试题库中的试题。理论为闭卷考试,实际操作考试采用考评结合的方式。
五、鉴定报名时间:
1、对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社会举办的职业培训范围的毕(结)业生,采取统一报名填表。
2、对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随到随报名。
六、报名条件:
申请鉴定的人员在报名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培训毕(结)业证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两寸免冠照片三张、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资料,经审查符合办理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后,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1﹚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搜索冠能中职网关键词关注我们机构和社会举办的职业培训范围的毕(结)业生,进行技术等级考核、鉴定,毕业时即可办理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2﹚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及社会各类人员,参加工作(本职)即可办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工作满五年可办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持中级证书五年可办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持高级证满两年可办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持技师证满三年可办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二年以上;取得本职工(工种)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历,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取得本职业(工种)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