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中医学院介绍
学校大力开展本质教育,在历届全国“挑战杯”等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各类专业知识技能大赛等赛事中屡创佳绩,涌现出“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中国志愿办事金奖”、“全国百佳志愿者”等荣誉称号获得者,以及全国首批“小平科技创新团队”——“针灸按摩机制研究及产品研发创新团队”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青年才俊和创新创业团队。
学校以开放的视野,积极开展国表里交换与合作。先后与美国、法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大学及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输送师资到法国巴黎第六大学、香港浸会大学、澳门大学、台湾大仁科技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等国表里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学术拜候、交换和进修,进步师资才能,促进专业建立程度,国际影响力不竭提升。
近年来,贵阳中医学院紧紧抓住贵州医疗卫惹事业、高等教育事业加速开展和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迅猛开展的宝贵机遇,积极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贵州经济社会加速开展的需要,集中精神抓建立,凝聚人心谋开展。实现从扩大办学规模到不变办学规模、注重内涵建立、实在进步教学质量的转变;实现从重视根底设备等硬件建立到愈加注重加强学科建立、专业建立、科研建立和人才培养等软件建立的转变。贵阳中医学院安身贵州、面向全国,正在为把学校建成多学科协调开展、民族医药特色明显、在国内有必然影响力的高程度中医药大学而努力奋斗
贵阳中医学院开展历史
1965年,贵阳中医学院成立,由原贵阳医学院祖国医学系,贵州省中医研究所,贵州省卫生干部进修学校,贵阳市中医病院合并组建而成,是贵州省唯一的中医药本科院校;
198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定,批准为首批硕士学位受权单位;2001年,贵州省中医研究院(原研究所合并后成立)、贵州省中药研究所合并组成贵州省中医研究院后整体并入贵阳中医学院;
2002年经教育部、中国石化总公司和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将滇黔桂石油技工学校整体划归贵阳中医学院;2006年,学院成为省级重点支持建立高校;
2008年被教育部评为本科教学工作程度评估优秀院校
2016年7月1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办理局共建贵阳中医学院。
贵阳中医学院规模及占地面积
贵阳中医学院位于贵州省省会贵阳市风景秀丽的南明河畔、甲秀楼附近。学院创建于1965年,校园占地300余亩,拥有工作、生活用房130,000平方米;11,000平方米的现代化教学实验楼的使用,使学院的教学、科研及办公条件日臻完善,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学校必然会使您感到学校充满无限活力。 沿着小马路向北,就来到了教学楼。其优点是外型美观、大方,每间教室都大放光荣,教室里黑板乌黑干净,色彩淡雅朴素的桌椅庇护得完好无损……这座教学楼里共有30间宽阔、亮堂的教室,还有生物实验室,标本储藏室,听力室,物理、化学实验室……我们就在这样的环境里进修,在知识的海洋里探究。
贵阳中医学院学校荣誉
学校不竭加大科研平台建立力度,目前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30个,其中重点实验室5个,包罗教育部国际合作结合实验室1个、国家中医药办理局科研实验室(三级)2个、贵州省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共建)、国家药物临床研究基地1个、国家中药材产业技术体系试验站1个;国家中医药办理局基地(中心)3个、重点研究室1个;贵州省工程技术中心4个、贵州省医学临床与研究平台1个,贵州省院士工作站1个、贵州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贵州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2009年被科技部评为“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建立优秀单位”,2011年被教育部评为“‘十一五’高校科技办理优秀团队”。
贵阳中医学院硬件设备
按照2016年6月学校官网显示,该校图书馆拥有各类纸质文献52万余册,电子图书41万种(册),总馆藏量达93万。此外还保藏了1.4万余册线装古籍图书(含善本、孤本)。拥有的医药类图书占馆藏总数的60%以上,所保藏的中医药图书文献材料占馆藏文献总量的31%,位居贵州省之首。有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CBM)、中国药学文摘数据库、中国中医药光盘图书馆-针灸全录数据库、中医药文献检索系统医药卫生科学技术成果数据库、中国专利数据库、Medline等多种中外文医药学光盘数据库,还购置了CNKI中文期刊全文数据库,VIP科技期刊全文数据库,万方会议论文、博硕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连通了中国中医药信息网多库交融数据库,并拥有超星、Apabi等数字图书。
贵阳中医学院奖励政策
贵阳中医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办法: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进修努力,可以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进修期间的进修和生活根本费用。
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支持: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祸,形成严重丧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严重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才能;
(6)无不变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僻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