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信委、人社局、省内地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引导我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按照我省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奋力推进“两个跨越”的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融入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区域、试点先行、示范引领”的原则,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加强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推进深化产教融合、科教协同创新、校企协同育人的办学体制改革,建立招生拨款、人事管理、人才培养、分类评价的政策引导体系,推动高校紧紧围绕“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长江经济带、“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等重大战略,明确办学方向,转变发展理念,增强改革动力,破解发展难题,培养生产服务一线紧缺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增强地方高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行业企业技术进步服务的能力,为学习者创造价值的能力。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3年,基本建成具有四川特色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市场需求发布机制、市场评价反馈机制,构建本科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研究生教育相衔接的人才培养“立交桥”。全省建成15所普通本科转型发展示范院校、200个应用型示范专业、400门应用型示范课程,实现校企合作的应用型专业在转型高校中达到70%以上,应用型专业在校生占所在院校在校生的比例不低于80%,应用型专业实现校企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覆盖率达到100%。结合我省建设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应用技术大学。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办学定位和转型路径。深刻认识向应用型转变的重要意义,自觉承担起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职责使命。转型高校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需求,明确办学定位和转型目标,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突破口,制定转型发展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要切实发扬民主,广泛思想动员,将学校转型发展战略纳入本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十三五”规划,通过学校章程、党代会和教代会决议等形式予以明确。
(二)加快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建立转型高校与所在区域创新要素资源、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发展和行业企业人才培养及技术创新需求对接的长效机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行业企业支持,共建共享协同创新中心、工业研究院、创新创业基地以及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构建高校和区域经济社会联动发展格局。围绕“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成渝经济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天府新区建设、区域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社会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等重大战略,推动以“互联网+”为核心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与高校科研创新、人才培养深度融合,加快建立人才培养、科技服务、技术创新的协同发展新机制,对接航空航天、智能制造装备、先进电力设备、油气能源及海洋工程装备等先进制造和高端装备产业发展战略建设应用技术大学,形成一批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先进技术转移的特色鲜明的应用型高校。
(三)深化高校治理结构改革。建立学校、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区共同参与的合作办学、合作治理机制,推动成立产教融合的四川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建立有地方政府、行业和用人单位等参与的校、院理事会(董事会)制度、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度,来自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区的成员比例不低于50%。支持行业、企业全方位全过程参与学校管理、专业建设、课程设置、人才培养和绩效评价。鼓励高校与行业、企业共同组建教育集团,与行业企业、产业集聚区共建共管二级学院。建立地方、行业、企业多元投入机制,合力推动学校转型发展。
(四)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围绕四川省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成长型产业和新兴先导型服务业等发展要求,主动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需求,重点建设优势、特色专业集群,建设一批应用型示范专业。瞄准产业结构升级,建立行业和企事业专家参与的专业设置和评价调整退出制度,引入市场反馈和评价机制,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改造提升传统专业,建立课程超市,鼓励在高年级设置符合新技术、新业态发展趋势的培养方向,大幅度提高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比重。依法落实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加强省级宏观调控指导,建立完善学科专业预警机制,制定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各校要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增强专业设置自律性,注重内涵发展,避免盲目扩张。
(五)创新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以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为引领的人才培养流程,应用“卓越计划”的改革成果,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专业链与产业链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协同育人机制,把企业技术革新项目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把行业企业的一线需要作为毕业设计选题来源,积极推进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专业课程运用真实任务、真实案例教学的覆盖率要达到100%。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扩大学生的学习自主权,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启发式、合作式、参与式教学,逐步扩大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和课程的权利。探索课程考试改革,注重考查学生创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信息化教学、虚拟现实技术、数字仿真实验、在线知识支持、在线教学监测等的广泛应用。具有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的转型高校要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工程硕士等有关专业学位类别的研究生教育要瞄准产业先进技术的转移和创新,与行业内领先企业开展联合培养。
(六)深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改革。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结合学校办学基础和特色,联合行业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着力培养学习者的技术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根据学习者来源、知识技能基础和培养方向的多样性,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全面推进模块化教学和学分制。建立与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相适应的课程体系,与企业合作研发课程,建设一批应用型示范课程。探索高校间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师资互聘,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形成突出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课程群或课程模块,促进专业教育和创业教育有机结合。
(七)加强实践教学能力建设。根据生产、服务的真实技术和业务流程,构建知识教育体系、技术技能训练体系和实验实训实习环境。鼓励通过企业投资或捐赠、政府购买、学校自筹、融资租赁等多元投入方式,按照所服务行业的技术标准和先进技术水平,加快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引进企业的科研、生产基地,共建校企一体、产学研一体的大型实验实训实习中心。统筹各类实践教学资源,构建功能集约、资源共享、开放充分、运作高效的专业类或跨专业类实验教学平台,完善学生实训实习制度,建立实训实习质量保障机制,实训实习课时应占专业教学总课时的30%以上。省内各类企业应承担接纳高校对口专业学生到企业见习实习、按要求完成师生培训任务的社会责任。强化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鼓励地方、企业的科技创新资源向在校生全面开放,改善创新创业条件,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八)促进与中职、专科层次高职有机衔接。建立与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机制,深化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改革。改革高考制度,完善“专升本”考试录取办法,提高招收中职、专科层次高职毕业生的比例。有条件的高校要逐步提高招收在职技术技能人员的比例,积极探索建立教育-就业“旋转门”机制,为一线技术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终身学习提供有效支持。
(九)加快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按照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积极探索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的考试招生录取制度。试点高校招收中、高等职业院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和在职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应当将技术技能测试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纳入试点的高校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招生考试规定,单独制定招生考试办法,具体办法经教育厅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实施。招生计划、方案、过程、结果等要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鼓励具备基本条件的高校先行开展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增列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改革试点,逐步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工程硕士等有关专业学位类别的研究生教育主要招收在科技应用和创新一线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学员。
(十)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建设兼具教师、工程师资格或素质,兼备教学能力、生产实践能力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改革教师聘任制度和评价办法,建立完善兼职教师管理制度,鼓励高校设立流动岗位,聘请科学家、企业家、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等担任专业课的兼职教师,并作为青年教师的实践实习导师,建立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适当提高兼职教师比例。支持转型高校与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有计划地选送教师到企业接受培训、挂职工作和实践锻炼。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一线科研实践和技术研发,提升先进技术应用转化能力。通过教学评价、绩效考核、职务(职称)评聘、薪酬激励、校企交流等制度改革,增强教师提高实践能力的主动性、积极性。到2023年,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转型高校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达60%以上。
(十一)提升以应用为驱动的创新能力。积极融入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行业技术创新体系,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为导向,广泛开展科技服务和应用性创新活动,努力成为区域和行业的科技服务基地、技术创新基地。通过校企合作、校地合作等协同创新方式加强产业技术技能积累,促进先进技术转移、应用和创新。探索先进技术辐射、扩散路径,与科研院所、高水平大学、专科层次高职和中职学校等多方联动,广泛开展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技术服务,提升中小微企业技术应用水平。
(十二)建立健全评价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以实施本科院校审核式评估和专业评估为契机,逐步建立符合应用型要求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科学研究评价机制、质量监控体系和评估制度。将学习者的实践能力、就业质量和创新创业能力作为评价教育质量的主要标准;将服务行业、服务社区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将先进技术转移、创新和转化应用作为科研评价的主要方面。加强高校自我评估,健全校内质量保障体系,完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加强数据的分析及应用,建立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机制。完善本科教学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实施教育国际化工程。启动实施“语言+专业”或“专业+语言”的“复合型应用技术人才培养试点专业”项目,支持高校与国外高水平应用技术类型高校、大型企业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系统引进岗位职业标准、人才认证体系、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标准、专业课程、教材体系等优质教育资源。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加大培养沿线国家应用型人才的力度,与教育援外、对外投资等领域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相结合,实施“走出去”办学,逐步扩大来华留学生规模,将一批转型高校打造为东南亚、南亚来华留学的重要目标高校。充分发挥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作用,与国外相应行业联盟、协会开展合作交流。
(十四)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加强与行业和领先企业合作,建设一批产业发展咨询机构、技术研发中心,使转型高校成为适应技术加速进步的加油站、支撑传统产业变革的转换站、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人才池。鼓励高校面向社区、面向公众建立开放的文化平台,发挥文化传承创新与传播功能。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和精准扶贫工作,服务于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总体要求。瞄准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一线劳动者技术提高、技能深化、职业转换、城市融入的需求,大力发展促进先进技术应用、形式多样、贴近需求的继续教育。
四、政策保障
(一)扩大办学自主权。支持试点高校优化专业结构,设置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发展的新专业。扩大专业设置权限,支持试点高校在专业设置与建设规划内自主设置专业。支持试点高校在备案编制内按规定公开招聘教师、引入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对符合条件的试点高校,下放教师高级职务(职称)评审权,支持试点民办本科院校申报教师高级职务(职称)评审权。在加强财务管理、监督和审计的前提下,支持试点高校依法依规自主管理生均拨款、学费收入和专项经费。支持试点高校采取市场融资的办法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建设高水平实验实训基地。
(二)加大经费支持力度。落实相关财政政策,对改革试点统筹给予倾斜支持,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急需、技术性强、办学成本高和艰苦行业的相关专业发展。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专业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实训平台建设等相关项目。对试点民办高校在转型改革项目和“民办高校重点特色专业提升计划”等专项上给予倾斜支持。试点高校要健全多元投入机制,积极争取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支持,优化调整经费支出结构,向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实训和“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倾斜。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投入学校建设和发展。
(三)加大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扩大试点高校用人自主权,支持试点高校运用地方政府专项资金、企业和社会捐赠等,引进紧缺的高水平“双师双能型”教师,将试点高校“双师双能型”高水平师资培养纳入中央和地方相关人才支持项目。支持试点高校加大海外人才的引进力度。在国家公派留学项目中列出专项,支持试点高校教师国外访学、开展合作研究,支持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支持管理干部到国外同类高校对口学习,借鉴办学模式和管理经验,参与国内外专业认证。在国家公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中适当增加试点高校选派计划。
(四)加大校企合作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制定支持校地、校企合作相关制度和配套政策,鼓励企业投资教育,形成政府、行业、企业、高校联动机制。将校企合作项目列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重点支持范围,鼓励企业在试点高校建立技术转移和创新中心,对企业在创新经费、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支持企业在试点高校设立技术创新和培训基地,对试点高校接受捐赠的实验实训设备、从国外进口的先进技术装备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支持试点高校与重点企业或产业园区共同建设技术转移和创新中心,开展技术研发和服务。
(五)加大招生的支持力度。通过招生计划的增量倾斜、存量调整,支持试点高校符合产业规划、就业质量高和贡献力强的专业扩大招生。支持试点高校在国家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总体框架内自主制定招生考试方案。
五、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工作协调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中央、地方两级政策和资金,科学制定转型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健全支持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根据我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方向和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本科高校的改革意愿和办学基础,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确定转型高校。各转型高校要建立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转型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落实责任人,形成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统筹管理。根据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建立跟踪检查和评估制度,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评价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应用型高校的设置标准和评估标准,开展转型发展成效评估,强化对产业和专业结合程度、实验实训水平与专业教育的符合程度、双师型教师团队的比例和质量、校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等方面的评价考核。建立转型发展工作实施情况跟踪、监督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对于工作进展缓慢、方案落实不力、改革成效不明显的试点高校,实行退出机制。在省级试点的基础上,总结梳理改革试点的经验和案例,培育一批试点方案科学、对接产业紧密、实施效果显著的典型高校,加大政策和经费支持力度。建立产教融合信息共享平台,向地方本科院校适当开放相关数据信息,建立人才培养市场需求反馈机制。鼓励行业企业等第三方机构开展质量评价。
(三)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和舆论环境。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理论研究,加强领导干部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教育和政策宣传,召开转型发展经验交流会议,坚定改革信心,形成改革合力。广泛动员各部门、专家学者和用人单位参与改革方案的设计和政策研究。总结和提炼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通过选树典型、示范引领,带动一批地方本科高校实现转型发展,成为区域发展、产业振兴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支撑力量。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试点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提升转型高校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为做好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根据本意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转型发展工作的指导。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